為加快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規范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進信息化建設,公安部、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制定了《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為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進信息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通過制定統一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組織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信息系統分等級實行安全保護,對等級保護工作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條 公安機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國家保密工作部門負責等級保護工作中有關保密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國家密碼管理部門負責等級保護工作中有關密碼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涉及其他職能部門管轄范圍的事項,由有關職能部門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管理。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及地方信息化領導小組辦事機構負責等級保護工作的部門間協調。
第四條 信息系統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辦法及相關標準規范,督促、檢查、指導本行業、本部門或者本地區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
第五條 信息系統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及其相關標準規范,履行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章 等級劃分與保護